国家税务总局徐州市泉山区税务局税务文书送达公告(徐税泉送达公告〔2025〕04182号)
| 发布时间:2025-04-18 10:30 | 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徐州市泉山区税务局 | 字体:[ 大 ][ 中 ][ 小 ] | 打印本页 | 正文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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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采用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留置送达等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税务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2号)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现将《税务事项通知书》(徐税泉税通 〔2025〕37474号)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限您单位见此公告后立即前往国家税务总局徐州市泉山区税务局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申报等事宜。
特此公告!
附件:
《税务事项通知书》(徐税泉税通〔2025〕37474号).doc
国家税务总局徐州市泉山区税务局
2025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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