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无锡市滨湖区税务局2025年第1号欠税公告

发布时间:2025-04-02 15:52 访问次数: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无锡市滨湖区税务局 字体:[ 大 ][ 中 ][ 小 ] 打印本页 正文下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45条和国家税务总局第9号令的规定,现将各单位确认的欠税情况予以公告。被公告的纳税人必须依法缴清所欠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妨碍税务机关追缴欠税的,税务机关将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无锡市滨湖区税务局2025年第1号欠税公告(适用企业或单位).pdf 

            


国家税务总局无锡市滨湖区税务局

2025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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