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泰州市海陵区税务局非正常户公告(2025年3月)

发布时间:2025-04-02 09:04访问次数: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泰州市海陵区税务局字体:[ 大 ][ 中 ][ 小 ]打印本页正文下载

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2003】第7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税务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1】第21号)规定,现对2025年3月认定的非正常户情况(具体名单见附件)予以公告,其应纳税款的追征仍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执行。


附件:非正常户清册(2025年3月).pdf



国家税务总局泰州市海陵区税务局

2025年4月2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