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邳州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关于送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04-02 16:08 | 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邳州市税务局 | 字体:[ 大 ][ 中 ][ 小 ] | 打印本页 | 正文下载 |
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规定,国家税务总局邳州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对邳州市诚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送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因无法以直接、邮寄等方式送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362号)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现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邳税二限改〔2025〕31号.pdf
国家税务总局邳州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
2025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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