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邳州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关于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04-02 16:53 | 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邳州市税务局 | 字体:[ 大 ][ 中 ][ 小 ] | 打印本页 | 正文下载 |
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规定,国家税务总局邳州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对徐州亚新置业有限公司、邳州市宏利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徐州金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徐州富兴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江苏新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邳州分公司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告知),因无法以直接、邮寄等方式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告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362号)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现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税务事项通知书》邳税二税通〔2025〕11号.pdf
国家税务总局邳州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
2025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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