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常熟市税务局欠税公告(适用于企业或单位)
〔2025〕2号

发布时间:2025-04-21 16:22 访问次数: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常熟市税务局 字体:[ 大 ][ 中 ][ 小 ] 打印本页 正文下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六条及《欠税公告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2004〕第9号令)规定,现将截至2025年3月31日欠缴税款200万元以下的企业(单位)欠缴税款情况(详见附件)予以公告。

希上述纳税人按照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积极履行纳税义务。其应纳税款的追征,仍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常熟市税务局欠税公告清册(适用于企业或单位)(2025年第2号).docx



国家税务总局常熟市税务局

2025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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