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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金科纺织有限公司:
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税务处理决定书》(见附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项之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人:吴竣影、张兰兰
联系电话:0527-84387098
附件:税务处理决定书-宿迁金科纺织有限公司.doc
国家税务总局宿迁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5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