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阜宁县税务局欠税公告(2025年第一季度)

发布时间:2025-04-25 09:58 访问次数: 来源:阜宁县税务局 字体:[ 大 ][ 中 ][ 小 ] 打印本页 正文下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45条和《欠税公告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令第9号)的规定,现将全县税务机关确认的欠税200万元以下的企业、单位纳税人的欠税情况予以公告。被公告的纳税人应当及时缴清所欠税款;税务机关对被公告的纳税人所欠税款将依法采取清欠措施;被公告的纳税人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妨碍税务机关追缴欠税的,税务机关将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公告。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阜宁县税务局欠税公告清册(2025年一季度).xlsx



国家税务总局阜宁县税务局

2025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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