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泗洪县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2025-04-25 12:36 | 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泗洪县税务局 | 字体:[ 大 ][ 中 ][ 小 ] | 打印本页 | 正文下载 |
泗洪清媱枫进出口有限公司等10户纳税人:
你单位(个人)2024年至今出口应征税货物,未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25条规定办理纳税申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现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具体内容详见附件)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满30天,即视为送达。
限你单位(个人)于本公告送达之日起16日内,至国家税务总局泗洪县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办理纳税申报、资料报送,并接受税务处理。
如对公告内容不服,可自收到本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泗洪县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国家税务总局泗洪县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
2025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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