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无锡市税务局稽查局关于送达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无锡市东敏高建材销售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5-04-25 16:21 访问次数: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无锡市税务局 字体:[ 大 ][ 中 ][ 小 ] 打印本页 正文下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下列单位公告送达锡税稽罚〔2025〕35号,处理决定如下:

你单位2023年11-12月开具的129份增值税电子专票为虚开发票。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请下列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无锡市税务局稽查局领取《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或联系国家税务总局无锡市税务局稽查局以其他方式领取。

联系方式:

国家税务总局无锡市税务局稽查局

鲍晗 0510-82751660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无锡市税务局稽查局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告送达名单


序号

纳税人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1

无锡市东敏高建材销售有限公司

91320213MAD383G07L

锡税稽罚〔2025〕35号


国家税务总局无锡市税务局稽查局

2025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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