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淮安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税务处理决定书送达公告
淮税一稽送达公告〔2025〕01025号
发布时间:2025-04-25 11:16 |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淮安市税务局 | 字体:[ 大 ][ 中 ][ 小 ] | 打印本页 | 正文下载 |
淮安市三滨物流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20804MA1TN4H77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因采用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税务处理决定书》(淮税一稽处〔2025〕36号),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淮安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5年4月25日
国家税务总局淮安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税务处理决定书
淮税一稽处〔2025〕36号
淮安市三滨物流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20804MA1TN4H774)
我局(所)于2025年1月16日至2025年4月23日对你(单位)(地址:淮安市淮阴区刘老庄乡刘皮村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况进行了检查,违法事实及处理决定如下:
一、 违法事实
2018至2020年期间,你单位在没有实际业务的情况下,向下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578份,发票金额51922785.85元,税额4790259.58元,价税合计56713045.43元,发票品名为*运输服务*运费,发票明细如下:发票代码:3200172130,发票号码:24425337-24425345,价税合计917000元;发票代码:3200173130,发票号码:22337401-22337410、22451376、22451378-22451400,价税合计3267850.04元;发票代码:3200181130,发票号码:32088046-32088063、32088065-32088070、33016451-33016455、33016457、33016459-33016463、33016466-33016471,价税合计3518470.75元;发票代码:3200192130,发票号码:22293816-22293840、22683976-22684000,价税合计5151508.92元;发票代码:3200192130,发票号码:23039246-23039270,价税合计2501422.33元;发票代码:3200193130,发票号码:22871646-22871670、23300951-23300975、23804426-23804475,价税合计9837111.09元;发票代码:3200194130,发票号码:32942701-32942750,价税合计4588528.04元;发票代码:3200201130,发票号码:31437681-31437730、31570451-31570499,价税合计9867811.59元;发票代码:3200202130,发票号码:10888166-10888196、10888200-10888215,价税合计4604021.67元;发票代码:3200203130,发票号码:09817236-09817260、10406606-10406630、10406632-10406684、10406686-10406705,价税合计12459321元。
以上违法事实有以下证据证明:
证据一:你单位法定代表人吴清水和财务负责人江某的电话记录、当地第三方提供的情况说明,证明你单位已走逃(失联)。
证据二:你单位接受发票明细表、2018年至2020年资产负债表、车辆购置税和车船税税款入库明细截图,证明你单位进销项严重不匹配。
证据三:你单位对公账户银行流水及相关个人账户银行流水,证明你单位存在大量资金回流。
证据四:大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提供的案件基本情况,证明你单位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 处理决定及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587号)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一)项之规定,对你单位为他人开具的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578份,发票金额51922785.85元,税额4790259.58元,价税合计56713045.43元,定性虚开。
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按照规定进行相关账务调整。
你(单位)若同我局(所)在纳税上有争议,必须先依照本决定的期限缴纳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自上述款项缴清或者提供相应担保被税务机关确认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淮安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
税务机关(印章)
二O二五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