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淮安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税务检查通知书送达公告

淮税一稽送达公告〔2025〕01026号
发布时间:2025-04-25 11:19 访问次数: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淮安市税务局 字体:[ 大 ][ 中 ][ 小 ] 打印本页 正文下载

涟水县金源运输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20826MA1N0UAA7W):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因采用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税务检查通知书》(淮税一稽检通〔2025〕49号),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限你单位见此公告后立即前往淮安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地点:淮安市翔宇北道3号)接受税务检查。


国家税务总局淮安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5年4月25日



国家税务总局淮安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税务检查通知书

淮税一稽检通〔2025〕49号

涟水县金源运输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20826MA1N0UAA7W)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决定派高建海、薛清、袁源等人,自2025年4月11日起对你(单位)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如检查发现此期间以外明显的税收违法嫌疑或线索不受此限)涉税情况进行检查。届时请依法接受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二O二五年四月十一日


告知:税务机关派出的人员进行税务检查时,应当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并有责任为被检查人保守秘密;未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的,被检查人有权拒绝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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