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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6号)第十二条规定,现将鼓楼区税务局分类管理评定结果为一类(暂无)、四类的出口企业名单予以公示,具体名单详见附件。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鼓楼区税务局四类出口企业名单.doc
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鼓楼区税务局
2025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