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昆山市税务局
《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送达公告(2025年第3号)

发布时间:2025-04-27 10:56访问次数: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昆山市税务局字体:[ 大 ][ 中 ][ 小 ]打印本页正文下载

昆山市玉山镇准旺精密模具厂等324户纳税人(扣缴义务人):

你单位(个人)未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办理纳税申报、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现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具体内容详见附件)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限你单位(个人)于本公告送达之日起21日内,至国家税务总局昆山市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办理纳税申报、资料报送。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昆山市税务局《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公告送达(2025年3月催报)清册.xlsx



国家税务总局昆山市税务局

2025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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