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税务文书送达公告

通税稽二公〔2025〕4号
发布时间:2025-04-27 10:18 访问次数: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税务局 字体:[ 大 ][ 中 ][ 小 ] 打印本页 正文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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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七十条规定,你(单位)多次拒接电话、拒签检查文书等方式逃避、拒绝我局对你(单位)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的涉税情况进行检查。因你单位法定代表人无法联系、企业注册经营地址实地找不到你单位,无法采取直接送达、邮寄等送达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公告送达《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税务局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通税稽二罚告〔2025〕25号)。

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江苏崎杉科技有限公司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2025-4.doc


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2025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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