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常州市金坛区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关于送达常州市金坛区瑞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的公告
税务文书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2025-04-28 09:51 | 来源: 常州金坛区税务局 | 字体:[ 大 ][ 中 ][ 小 ] | 打印本页 | 正文下载 |
常州市金坛区瑞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20413063242250H):
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你单位开发的溪城农贸市场项目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核查已完成。你单位未按照《税务事项通知书(土地增值税清算审核结论通知(核定征收))》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相关补税事宜。我局根据相关规定作出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由于无法联系你单位法定代表人和财务负责人且你单位已被认定为非正常户,无法采取直接送达和邮寄送达等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现将该《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公告送达,自公告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常州市金坛区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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