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淮安市清江浦区税务局
税务事项通知书送达公告
清税送达公告〔2025〕042801 号
发布时间:2025-04-28 17:26 | 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淮安市清江浦区税务局 | 字体:[ 大 ][ 中 ][ 小 ] | 打印本页 | 正文下载 |
淮安利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因采用直接送达或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送达《土地增值税清算审核意见交换通知》(清税税通〔2025〕02042401号),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土地增值税清算审核意见交换通知》(清税税通〔2025〕02042401号)
国家税务总局淮安市清江浦区税务局
2025年4月28日
国家税务总局淮安市清江浦区税务局
税务事项通知书
清税税通〔2025〕02042401号
淮安利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320800792321733):
事由:土地增值税清算审核意见交换通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
通知内容:经对你(单位)开发的文化宫·运河明珠项目(项目编号:3208020100000369000)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情况进行审核,现将审核相关情况列举如下:
一、计算方法及相关数据
本次核定的计算方法为:应补(退)税额=收入*核定征收率-预征土地增值税税额。公式中各项依据及处理如下:
(1)收入:采用淮安市房屋交易中心提供的网签备案金额、清江浦区房屋征收拆迁安置有限公司提供的拆迁安置价格、淮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第一次权属转移登记信息、人民法院的裁定及拍卖成交确认书、人民法院民事判决及江苏众拓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出具资产评估报告等相关材料,确认普通住宅收入210160852.42元,其他类型房地产收入414923777.71元。
(2)核定征收率:因淮安利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被认定为非正常户,经测算,普通住宅征收率5%,非普通住宅征收率5%,其他类型房产征收率23.06%。
(3)预征土地增值税税额:经查询税务系统,确定预征土地增值税如下:普通住宅预征土地增值税税额为956603.26元、非普通住宅预征土地增值税税额为2346557.53元、其他类型房产预征税额为145493.8元,合计预征税额3448654.59元。
二、审核结论
本次清算,淮安利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计应补税额102,740,811.07元,其中普通住宅应补(退)税额9551439.26元,非普通住宅应补(退)税额-2346557.53元,其他类型房产应补(退)税额95,535,929.34元。具体计算过程如下:
(1)普通住宅应补(退)税额=10508042.52 - 956603.26 =9551439.26元;
(2)非普通住宅应补(退)税额= -2346557.53元
(2)(3)其他类型房产应补(退)税额=95,681,423.14 - 145493.8 = 95,535,929.34元。
(3)你(单位)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可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所)书面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或自行提供陈述、申辩材料;逾期不提出,视为放弃陈述、申辩的权利。
三、你(单位)可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本局书面提出听证申请;逾期不提出,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请对所列事项予以核对,并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本机关提交书面核对意见和相关资料。
税务机关(签章)
2025年0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