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淮安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税务检查通知书送达公告
淮税一稽送达公告〔2025〕01027号
发布时间:2025-04-28 10:12 |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淮安市税务局 | 字体:[ 大 ][ 中 ][ 小 ] | 打印本页 | 正文下载 |
淮安市西姜商贸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20891MA1MFB8A3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因采用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税务检查通知书》(淮税一稽检通〔2025〕52号),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限你单位见此公告后立即前往淮安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地点:淮安市翔宇北道3号)接受税务检查。
国家税务总局淮安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5年4月28日
国家税务总局淮安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税务检查通知书
淮税一稽检通〔2025〕52号
淮安市西姜商贸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20891MA1MFB8A3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决定派高端闯、孙从华、刘彰野等人,自2025年4月22日起对你(单位)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如检查发现此期间以外明显的税收违法嫌疑或线索不受此限)涉税情况进行检查。届时请依法接受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二O二五年四月二十一日
告知:税务机关派出的人员进行税务检查时,应当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并有责任为被检查人保守秘密;未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的,被检查人有权拒绝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