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六条及《欠税公告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令第9号)规定,现将截止2025年3月31日欠缴税款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企业或单位的欠税情况(详见附件)予以公告。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镇江市税务局欠税公告清册.xls
国家税务总局镇江市税务局
2025年0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