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淮安市洪泽区税务局
2025年4月份非正常户公告

洪泽税 税告〔2025〕4号
发布时间:2025-04-03 17:07 访问次数: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淮安市洪泽区税务局 字体:[ 大 ][ 中 ][ 小 ] 打印本页 正文下载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税务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1号)第二条规定,下列纳税人(详见附件)被认定为非正常户,现予以公告。

附件非正常户纳税人明细(所属期:2025年3月).xls


国家税务总局淮安市洪泽区税务局

2025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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