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淮安市洪泽区税务局欠税公告
2025年第1号
| 发布时间:2025-04-07 14:30 |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淮安市洪泽区税务局 | 字体:[ 大 ][ 中 ][ 小 ] | 打印本页 | 正文下载 |
国家税务总局淮安市洪泽区税务局
关于企业或其他单位纳税人欠缴税款情况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六条以及国家税务总局《欠税公告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令第9号)规定,现将全区截至2025年4月1日企业或其他单位纳税人欠缴税款累计200万元以下(不含200万元)欠税情况(详见附件)予以公告。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淮安市洪泽区税务局欠税公告清册(2025年第一季度).xlsx
国家税务总局淮安市洪泽区税务局
2025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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