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访谈信息
主 题: 走进“政风行风热线”
时 间: 2025年4月2日 10:00-11:00
嘉 宾: 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孙建平
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税务局所得税科科长 聂新华
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税务局财产和行为税科科长 李嵩
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税务局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科科长 王文燕
文字实录
【主持人】
搭建沟通平台,评议政风行风。大家好!这里是FM91.1苏州新闻广播政风行风热线节目。今天我们邀请到苏州税务部门参与融媒直播。首先欢迎各位嘉宾的到来![2025-04-02 10:04:25]
【主持人】
听众朋友、网友朋友们,如有税务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69150911政府热线、“苏州新闻广播”微信公众号和嘉宾在线互动交流。[2025-04-02 10:04:48]
【主持人】
群众满意度调查窗口已经打开。可以通过“苏州新闻广播”微信公众号进行评议打分,期待您的参与。[2025-04-02 10:06:10]
【主持人】
欢迎回到节目,首先有请孙局![2025-04-02 10:06:42]
【孙建平】
主持人好!听众朋友、网友朋友们大家好!我是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孙建平,今天我和我的同事们做客节目,共同回答广大市民朋友关心的税收问题,欢迎大家对税务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2025-04-02 10:07:08]
【孙建平】
苏州税务一以贯之地聚焦民生关切和纳税人关心的问题,持续释放政策红利,支持服务重大战略,以“对标最强、服务最优、体验最好”为主旨,舒心、贴心、暖心,为纳税人缴费人提供最优服务,持续优化苏州税收营商环境。
在税费服务体验方面,我们围绕“高效办成一件事”,持续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春雨润苗”专项行动,打造“苏州税舒心”营商环境品牌,开展“纳税信用提升年”活动,率先上线“苏税援”苏州涉税专业服务平台。
在涉税诉求解决方面,我们打造“分收联办”税费服务诉求解决机制,完善“税企面对面”常态化交流,深化“办不成事”工作机制,开设“税务专家门诊”,优化“税路通”跨境税收服务。
在办税缴费便利度方面,我们统筹推动办税服务厅和12366一体转型升级,全市非接触办理率超97%。上线全国统一规范的电子税务局,在全省推广不动产交易新模式。拓展征纳互动跨区域通办,优化跨境税费缴退库办理方式,在全国率先落地数字人民币“货币桥”跨境缴税业务。
在规范税收执法方式方面,在全省率先建立税费政策确定性研究机制,建立社保费征缴争议七部门联合处置机制,主动融入社会矛调服务中心。坚持好和发展好新时代“枫桥经验”,探索“1635”工作法,将85%以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争议化解率超90%。[2025-04-02 10:10:25]
【孙建平】
今天在直播现场,还有我的同事们:苏州市局所得税科聂新华科长、财产和行为税科李嵩科长、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科王文燕科长。通过本次直播,能更深入了解市民朋友们的涉税需求、关注的税收焦点问题,也有利于我们改进工作。我和我的同事将竭诚为大家解疑答惑。[2025-04-02 10:11:10]
【主持人】
感谢孙局的发言!我们再次欢迎来自苏州市税务局的各位嘉宾![2025-04-02 10:11:30]
【主持人】
接下来进入提问环节。首先请问孙局长,近年来,我们节目组在征集问题的过程中发现,个人的涉税问题咨询量越来越多了,一定程度上反映出税务部门服务的对象中,个人占比在不断地增加。面对这种变化,税务部门有哪些应对举措?[2025-04-02 10:14:51]
【孙建平】
好的。我们关注到近年来纳税人的办税模式和办税需求发生了明显变化,个人涉税需求在不断增加。主要源于两方面原因。一方面是服务对象范围扩大。从“纳税人”扩大到“纳税人和缴费人”。我们都知道,缴费事项很多涉及到个人,其中有一些缴费事项现在是由税务局征收的。另一方面是受线上办理的影响。随着智慧税务的不断推进和完善,通过持续推进“少跑马路,多上网路”,目前苏州税务线上办理率已经达到了97.59%。线下,也就是办税服务厅到厅办理,基本上是受理一些个性化的、复杂的业务事项。大多数事项可以网上办理。个人不像企业有专人办理,线上咨询量也越来越多。[2025-04-02 10:16:30]
【孙建平】
与此同时,我们发现,线下办税,尤其是个人对“就近办”的需求日益凸显,畅通咨询渠道尤为重要。近年来,苏州税务一直在稳步推进办税服务厅的转型升级工作。针对“就近办”需求,我们正在稳步推进“苏州税舒心·税务服务驿站”建设。因地制宜考虑办税距离、业务量等各项因素,前置服务渠道、拓展服务场景、聚合服务资源,与便民服务中心、社区、银行、邮政等合作,是一个具有“1+1+1”功能的税务微厅,即掌上办+自助办+远程办。服务驿站的建设,主要针对办税缴费过程中的特殊人群、特殊情况、特殊时间、特殊需求。目前,税务服务驿站均配置了工作人员、自助终端和线上办税设施。简单问题驿站内自行完成,疑难问题可在工作人员的帮助下通过新电子税局和征纳互动服务“远程”咨询办理。比如近期需求较大的个税问题,绝大部分均可在服务驿站解决。通过服务驿站的布局,原办税服务厅内90%的事项可以“就近”自助办理,打造“15分钟办税服务圈”,以最大半径便利纳税人缴费人。[2025-04-02 10:19:27]
【主持人】
好的,我们看到税务部门通过创新举措更好地服务市民。[2025-04-02 10:19:38]
【主持人】
接下来我们接听市民热线,刘女士,您好![2025-04-02 10:23:41]
【刘女士】
您好!我在姑苏区有一套对外出租房,每个季度我都会在江苏税务APP上申请邮寄代开发票,操作也很方便。前段时间,我趁着国家补贴更换了一部新手机。最近又要代开发票了,但是我在新手机的应用市场里面没有找到江苏税务APP,请问现在代开发票是不是只能到大厅申请?[2025-04-02 10:24:14]
【主持人】
以前常用的江苏税务APP找不到了,只能线下办理吗?刚才同孙局长交流,我们了解到很多业务是可以通过手机线上办理的,请现场嘉宾帮助这位朋友解答一下。[10:24:39]
【孙建平】
请财产和行为税科李嵩科长回答。[10:24:44]
【李嵩】
好的。这位听众您好!首先告诉您,代开发票是不需要到大厅去办理的。之所以您找不到相应APP,是因为“江苏税务”APP已经升级为“电子税务局”APP,您可以通过手机应用商城输入关键字“电子税务局”,找到带有“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字样的蓝色图标后,下载即可。[10:25:10]
【李嵩】
再补充一点,升级后的电子税务局APP不仅可以直接代开发票,更不需要再像以前邮寄纸质发票了。您在电子税务局APP首页搜索栏输入“代开”字样,查找进入“代开增值税发票”,找到相应板块就可以完成申请代开发票,开具成功后,可以进入发票预览页面,点击“下载发票”获得与纸质发票具有同等效力的数电发票。[10:25:44]
【主持人】
我记住了,是电子税务局app。[10:25:55]
【刘女士】
那可太方便了!谢谢!再见![10:25:59]
【主持人】
我们继续接听热线,现在有一位徐先生在线等,徐先生您好!您是遇到什么问题了?[10:27:55]
【徐先生】
我是吴中区一家企业的员工,前几天在个人所得税APP上进行综合所得汇算申报后申请退税,收到APP推送的提示信息,说税务审核不通过。给出的不通过原因是,我申报的住房贷款利息存在待核实的事项,且根据外部门数据反馈,我的婚姻状况为已婚,但住房贷款专项附加扣除未填写配偶信息,让我先维护配偶信息后再申请退税。请问,去年申请退税没有出现问题,今年我应该如何操作才能退税?[10:28:52]
【主持人】
这个情况有些特殊,去年同等条件下审核通过了,今年审核不通过。请现场嘉宾指导一下。[10:29:11]
【孙建平】
徐先生关于退税的问题,请所得税科科长聂新华来回答。[10:29:19]
【聂新华】
徐先生您好!感谢您的咨询!个人所得税app在今年优化了相关功能,增加了相关信息的强制采集。比方说,如果要填报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扣除,必须要采集配偶信息。徐先生可能是没填报配偶信息就提交了退税申请。建议您在个税APP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模块,把配偶信息维护进去,提交以后等待税务部门审核即可。[10:30:43]
【徐先生】
我明白了,补充配偶信息,重新提交申请。谢谢![10:31:01]
【主持人】
好的,谢谢您的参与!我们继续接听热线。孙女士,你好!来说说看,您是遇到什么问题了?[10:31:15]
【孙女士】
我在姑苏区买了一套房,准备把它从商业贷款转成公积金贷款。我听别人说,住房贷款专项扣除,一个人只能用一次。我之前是填的商贷扣除,商转公之后,我还能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优惠吗?要如何操作?[10:31:39]
【主持人】
这两年很多市民都把自己的住房商业贷款变成了公积金贷款,那么会不会影响到专项附加扣除呢?孙局长,请哪位嘉宾解答问题?[10:31:58]
【孙建平】
继续请聂科长回答问题。[10:32:00]
【聂新华】
孙女士您好!感谢您的咨询!推行商业贷款转为公积金贷款,是国家为降低存量房贷款率的一个重要举措,对提升内需有积极作用。为了支持和配合该政策,目前对按规定正在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的商业贷款,转为公积金贷款的,可以继续享受住房贷款专项附加扣除。孙女士所讲的情况是符合的。个税APP里也作了相应设置,可以保留两个不一样的住房贷款合同编号,就是考虑到商转公的情况。[10:32:52]
【主持人】
个人需要操作吗?[10:32:54]
【聂新华】
需要。需要把两个编号维护到个人所得税APP里面。系统认可两个不同的编号。[10:33:06]
【孙女士】
好的,我知道了。把新的贷款合同编号维护进APP里面。谢谢![10:33:47]
【主持人】
好的,我们继续接听热线。有一位徐先生在线。徐先生您好!来说说看您遇到什么问题了?[10:34:02]
【徐先生】
你好!我在高新区一家企业工作。关于综合所得汇算,我有个问题想要咨询。去年我申报后系统提示要补税360块钱,但系统没让我补。后来我了解到补税不超过400块钱可以享受豁免。今年我申报后系统显示还要补税380块钱,而且没有豁免选项,要求我补税380元。我就想问问这个是什么情况,是不是今年的政策发生了变化?[10:34:47]
【孙建平】
个人所得税相关问题,请聂新华科长解答。[10:35:07]
【聂新华】
徐先生您好!今年的政策是没有变化的,不过系统做了优化调整。主要变化针对预扣预缴申报时享受了专项附加扣除的纳税人,如果他在年度申报的时候调整或作废了预扣预缴环节实际享受的专项附加扣除,导致年度汇算需要补税。这种情况下是不可以豁免补税的。也就是说,豁免补税的前提是,按规定预扣预缴了个人所得税款。针对徐先生你所讲的这种情况,初步判断平时预扣预缴的信息不完全真实。[10:35:59]
【主持人】
我们继续来接听热线,高先生您好![10:39:32]
【高先生】
我在新区的老房子被政府拆迁了,补了我300多万的房票,可以买房源库里的房子。我了解到的情况是现金买房不用交契税。请问,房票是不是和现金一样不用交契税?毕竟能省好几万块钱。[10:40:25]
【主持人】
房票买房要不要再交契税?这位听众可能心里拿不准政策,所以来咨询一下。有请嘉宾回答问题。[10:40:29]
【孙建平】
请财产和行为税科科长李嵩来回答。[10:40:49]
【李嵩】
好的,高先生您好!拆迁后用房票补偿是近年来新兴的一种安置方式。按照我省规定,因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收、征用,并且以货币补偿方式重新承受房屋权属的,成交价格未超出货币补偿的部分免征契税,超出部分按照规定征收契税。从税务的角度看,您拿到的房票具备房屋的购买力,也视为一种货币补偿。刚才您说补了300多万,那么您在房源库里买新房没有超过您补贴房票300多万的部分,是可以享受契税免征的。如果您买的房子超过了房票的部分,对于超出部分,您需要去缴纳契税。也就是说,房票跟货币具有同等效力。[10:41:53]
【主持人】
我举个例子,这位朋友拿到了310万房票,但是他买了一套320万的房子,他需要补10万块钱差价对应的契税。[10:42:05]
【李嵩】
是的。[10:42:06]
【高先生】
好的,现在我听明白了,只交超出部分的契税。[10:42:27]
【主持人】
非常感谢您的热线和信任,再见!我们继续接听下一位热线,陈女士,您好!请问有什么问题?[10:42:43]
【 陈女士】
您好,【主持人】!我在相城区的一家企业工作。我的工资是4000块钱。但是我看人事给我报的社保,他是按照4879块钱报的。[10:43:00]
【主持人】
实际上您到手工资是4000元?但是您看到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是4879,所以您不知道是什么情况。[10:43:15]
【 陈女士】
是不是给我报多了?[10:43:18]
【主持人】
我们现场嘉宾在,有请专业回答![10:43:22]
【孙建平】
这个问题请社保非税科的王文燕科长来回答一下。[10:43:31]
【 王文燕】
好的,陈女士您好!目前我省社保费缴费工资基数下限是4879元。刚刚您说您的工资是4000元,是低于下限的,所以应该按照4879元来确定您的社保费缴费基数。[10:43:53]
【 陈女士】
我不知道你说的社保费缴费基数跟我的工资到底有什么关系。[10:44:04]
【 王文燕】
好的,我解释一下这两个概念,一个是社保费的缴费工资,这个是指职工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第二个概念是社保费的缴费工资基数,是用来计算社保费缴费金额的。这个基数是有上下限规定的。如果你的工资在上下限范围之内,那么两者金额就是一致的。如果你的工资是超过上限的,就是以上限来作为社保费的缴费基数;如果工资低于下限,就是以下限来确定缴费基数。我省一般在每年下半年对外公布缴费工资基数的上下限,用人单位每年1—3月要向税务部门申报当年度职工的缴费工资,税务部门根据缴费工资基数的上下限,最终确定社保费缴费基数。[10:45:11]
【主持人】
好的,我大概听明白了。江苏省的社保费缴费基数下限是4879元。您每个月平均工资收入4000元,但这不作为缴费基数,要按照全省规定的下限来计算缴费基数。请您放心,这是在合理的政策之内,没有让您多缴。[10:46:10]
【 陈女士】
谢谢!再见![10:46:15]
【主持人】
我们继续接听电话热线。[10:55:43]
【 匡女士】
我是相城区一家公司老板,为响应国家设备更新活动号召,我们公司去年对一些节能节水设备进行了数字化、智能化改造,发生了100多万的支出,请问对于这部分改造支出国家有什么优惠政策吗?
【主持人】
企业响应号召做了相应改造,这部分支出有没有税收方面的优惠,有请孙局看看哪位嘉宾来帮我们解答一下?[10:56:37]
【孙建平】
刚刚这位女士的问题还是一个所得税的问题,请所得税科聂新华科长来回答。[10:56:44]
【聂新华】
匡女士您好!感谢您的咨询!您的问题非常及时,这涉及去年刚出台的一个新政策。为了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根据国家相关规定,企业在2024年1月1号到2027年12月31号期间发生的专用设备数字化、智能化改造投入,不超过专用设备购置时的原计税基础50%的部分,可以按照10%的比例抵免当年的应纳税额。如果当年不做抵免的,可以向以后年度结转抵免,最多不能超过5个年度。
您刚才所讲的节能节水专用设备,在财税2017年71号文件里面,对节能节水专用设备的技术参数都有明确要求的,建议您对照规定目录查看,同时对改造投入是否不超过购置时计税基础的50%进行判断。
【主持人】
首先要对照目录,明确在目录里,实实在在花费了真金白银,判断是否符合享受优惠政策的条件。您听明白了吗,匡女士?[10:58:26]
【 匡女士】
明白了,行,谢谢![10:58:29]
【主持人】
好的,也谢谢您的参与!
时间来到了10:58,在这里我们感谢每一位参与评议打分的市民朋友们,满分5分,苏州市税务局最终得分4.81分。[10:59:25]
【主持人】
今天的节目就到这里,再次感谢各位嘉宾!我们下期再见![10:59: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