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非正常户认定公告(2025年4月)

发布时间:2025-05-14 16:34 访问次数: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 字体:[ 大 ][ 中 ][ 小 ] 打印本页 正文下载

下列纳税人未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进行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邮寄送达《限期改正通知书》无法送达,后公告方式送达,纳税人逾期仍未改正。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条规定认定为非正常户,特此公告。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非正常户认定名单(2025年4月)

国家税务总局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

2025年5月14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