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关于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的公告
通税开送达公告〔2025〕5号
| 发布时间:2025-05-19 13:39 | 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 | 字体:[ 大 ][ 中 ][ 小 ] | 打印本页 | 正文下载 |
南通双逸创业园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20691665761795G)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的通知》(国税发〔2009〕91号)第十一条第一款,你(单位)开发的南通双逸创业园项目(项目编号:3206020100002943000),已符合土地增值税清算条件。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2号)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税务事项告知书》(通税开税通〔2025〕26356 号)。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
2025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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