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泰州医药技术产业开发区(泰州市高港区)税务局《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通知书》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2025-05-20 10:29访问次数:来源: 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税务局字体:[ 大 ][ 中 ][ 小 ]打印本页正文下载

泰州市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21291765880839A):

因你单位欠缴社会保险费,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规定,向你单位作出《社会保险费征收决定书》。因无法通过直接、委托或邮寄方式送达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社会保险费征收决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通知书》送达公告.pdf



国家税务总局泰州医药技术产业开发区

(泰州市高港区)税务局

2025年0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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