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税务文书送达公告
(2025年第23号)
| 发布时间:2025-05-20 11:18 |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税务局 | 字体:[ 大 ][ 中 ][ 小 ] | 打印本页 | 正文下载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苏州税二稽处〔2025〕64号。处理决定如下:追征你单位增值税176776.72元,城市维护建设税8838.84元,教育费附加5303.30元,地方教育附加3535.54元,因你单位上述税款已超过追征期,本次检查不再追征。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请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领取《税务处理决定书》,或联系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以其他方式领取。
联系方式:
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李秉正 0512-69826997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税务处理决定书》公告送达名单
序号 | 纳税人名称 | 纳税人识别号 | 税务处理决定书文号 |
1 | 苏州傲业塑胶科技有限公司 | 91320583061807123U | 税务处理决定书 苏州税二稽处〔2025〕64号 |
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2025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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