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涟水县税务局
税务文书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2025-05-28 10:48 | 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涟水县税务局 | 字体:[ 大 ][ 中 ][ 小 ] | 打印本页 | 正文下载 |
涟水县永丰企业投资咨询服务中心等105户纳税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一)项之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
国家税务总局涟水县税务局
2025年05月28日
国家税务总局涟水县税务局
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
涟水县永丰企业投资咨询服务中心等105户纳税人:
你(单位)未按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限你(单位)于2025年7月19日前携带相关资料到我局 (地址:淮安市涟水县泰山路1号) 申报办理有关事项。
如对本通知不服,可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淮安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纳税人名单及相关限改详情见附件《2025年5月份责令限期改正明细信息》。
国家税务总局涟水县税务局
2025年0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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