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玄武区税务局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送达公告
玄税公告〔2025〕9号
发布时间:2025-05-29 13:59 | 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玄武区税务局 | 字体:[ 大 ][ 中 ][ 小 ] | 打印本页 | 正文下载 |
南京萨奇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9132010********32U)等纳税人:(名单见附件)
你(单位)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详见附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限你(单位)于2025年7月19日前申报办理有关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现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玄武区税务局责令限改通知书公告送达纳税人清册(所属期:2025年4月).xlsx
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玄武区税务局
2025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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