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高邮市税务局2025年食堂食材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5-05-06 14:42访问次数:来源: 高邮市税务局字体:[ 大 ][ 中 ][ 小 ]打印本页正文下载

项目概况

国家税务总局高邮市税务局2025年食堂食材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江苏鑫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五楼(高邮市文游南路555-1号)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5月27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YXJ-G-202501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高邮市税务局2025年食堂食材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230.56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采购需求:国家税务总局高邮市税务局食堂设有专门的职工餐厅9处(北区餐厅、南区餐厅、经济开发区分局餐厅、车逻分局餐厅、三垛分局餐厅、汤庄分局餐厅、界首分局餐厅、卸甲分局餐厅、送桥分局餐厅),约280人就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文件要求,现采购人拟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关于A包(生鲜、蔬菜、水果、冻品、粮食、干货),B包(牛奶类、调味品)等采购及配送项目的供应商。

预算金额:230.56万元/年。(本项目分A、B两个包,其中A包:208.56万元(生鲜、蔬菜、水果、冻品、粮食、干货),B包:22万元(牛奶类、调味品))

最高限价:本项目按优惠率报价,最高限价为配送食材当天的扬州市发改委网站“价格监测”栏目价格的100%。(本项目兼投兼中,评审时将按照A至B顺序依次评审。)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壹年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A包: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投标时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本项目属于(农、林、牧、渔)(该行业类别不可修改),《中小企业声明函》不符合本文件要求或未提供的,投标文件无效。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

B包: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05月07日  至 2025年05月13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2:30至5: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江苏鑫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五楼(高邮市文游南路555-1号)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3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05月27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5年05月27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江苏鑫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四楼开标室(高邮市文游南路555-1号)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1.2 依法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税务、银行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证或缴款证明)(投标人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的提供证明材料)

1.3 投标人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份依法纳税的缴款凭证(投标人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的提供证明材料)

1.4 上一年度的财务报告情况(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1.5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1.6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1.7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A包: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投标时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本项目属于(农、林、牧、渔)(该行业类别不可修改),《中小企业声明函》不符合本文件要求或未提供的,投标文件无效。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

B包:无。

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

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5月7日至2025年5月13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江苏鑫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五楼(高邮市文游南路555-1号)。

方式:现场获取同时提供以下证件:

①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②依法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税务、银行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证或缴款证明)(投标人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的提供证明材料);③投标人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份依法纳税的缴款凭证复印件(投标人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的提供证明材料);④上一年度的财务报告情况复印件(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⑤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⑥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售价:招标文件售价300元/份,售后不退。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家税务总局高邮市税务局     

地址:高邮市海潮东路88号        

联系方式:黄先生 1880525702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江苏鑫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高邮市文游南路555-1号            

联系方式:郭工 1525251998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先生

电 话:   0514-80527271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高邮市税务局2025年食堂食材采购项目招标公告.docx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