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淮安市洪泽区税务局
税务文书送达公告
(2025年4月催报)
发布时间:2025-05-08 10:33 | 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淮安市洪泽区税务局 | 字体:[ 大 ][ 中 ][ 小 ] | 打印本页 | 正文下载 |
洪泽县岔河三星炉具厂等89户纳税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一)项之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
国家税务总局淮安市洪泽区税务局
2025年5月8日
国家税务总局淮安市洪泽区税务局
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
洪泽县岔河三星炉具厂等89户纳税人:
你(单位)未按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限你(单位)于2025年6月16日前携带相关资料到我局(地址:淮安市洪泽区微山湖路洪泽区政务服务中心)申报办理有关事项。
如对本通知不服,可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淮安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纳税人名单及相关限改详情见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淮安市洪泽区税务局
2025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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