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盱眙县税务局税务文书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2025-06-10 10:51访问次数: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盱眙县税务局字体:[ 大 ][ 中 ][ 小 ]打印本页正文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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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一)项之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盱眙县税务局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

国家税务总局盱眙县税务局

2025年6月10日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盱眙县税务局

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

江苏玉港设备有限公司等8户纳税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四十条第一款、第六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2】第362号)第七十三条的规定,限你(单位)于2025年7月10日前到国家税务总局盱眙县税务局办税服务厅缴纳应缴纳的税款、附加费,并从税款滞纳之日起至缴纳或解散之日止,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与税款一并缴纳。逾期不缴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处理。

你(单位)若同我局在纳税上有争议,必须先依照本通知的期限缴纳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自上述款项缴清或者提供相应担保被税务机关确认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淮安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

附件:盱眙县局单位催缴2025.5.xlsx

国家税务总局盱眙县税务局

2025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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