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涉税专业服务信息公告与推送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2号)的规定,现将纳入实名制管理的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名单和尚未办理行政登记的税务师事务所及分所公告如下:
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名单和未经行政登记税务师事务所名单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
2025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