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税务文书送达公告
通税稽二公〔2025〕7号
发布时间:2025-06-11 15:54 |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税务局 | 字体:[ 大 ][ 中 ][ 小 ] | 打印本页 | 正文下载 |
江苏崎杉科技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206123461747964):
对你单位(地址: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平潮镇平西村二组18号)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涉税(接受芜湖县强牍商贸有限公司、南陵县甲喆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芜湖县华辩商贸有限公司、南陵县九离建材经营部、南陵县未然商贸有限公司、南陵县国庆建材经营部等单位开具的50份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况进行了检查,我局于2025年6月6日下发了通税稽二处〔2025〕48号税务处理决定书、通税稽二罚〔2025〕30号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因实地发现无你单位、邮寄送达被退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现将有关文书公告送达。
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人:邢志燕
联系电话:0513-81009980
地址:江苏省南通市工农路197号
执法人员(检查证号):邢志燕,曹坚坚(苏税稽3206192043,苏税稽3206240035)
附件:江苏崎杉科技有限公司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2025-7.doc
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2025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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