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高邮市税务局非正常户公告(2025年5月)

发布时间:2025-06-12 15:35 访问次数: 来源:高邮市税务局 字体:[ 大 ][ 中 ][ 小 ] 打印本页 正文下载

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下列纳税人被认定为非正常户,其税务登记证件、发票领购簿和发票暂停使用。

特此公告。

附件:非正常户公告清册(2025年5月).pdf


国家税务总局高邮市税务局

2025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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