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姑苏区税务局《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送达公告
(2025年6月催报)

发布时间:2025-06-17 15:52访问次数: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姑苏区税务局字体:[ 大 ][ 中 ][ 小 ]打印本页正文下载

苏州市希德龙建材贸易有限公司:

你单位(个人)未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办理纳税申报、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现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具体内容详见附件)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限你单位(个人)于本公告送达之日起3日内,至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办理纳税申报、资料报送。如对本通知不服,可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公告送达清单(2025年6月催报).xlsx



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姑苏区税务局

2025年6月17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