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常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送达公告(艾普科、世宏)

发布时间:2025-06-20 11:01 访问次数: 来源:常州市税务局 字体:[ 大 ][ 中 ][ 小 ] 打印本页 正文下载

常州艾普科汽车部件制造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204115703289138):

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局对你单位进行税务检查,检查组已根据你单位登记的注册地址(常州市新北区春江镇新华村)及电话号码联系未果。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常税稽一限改〔2025〕27号),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进行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常州艾普科汽车部件制造有限公司《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常税稽一限改〔2025〕27号).pdf


常州市世宏塑料制品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20404784383133L):

根据工作安排,我局对你单位的相应期间涉税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组根据你单位登记的注册地址(常州市钟楼区北港街道白鹤东路6号)及电话号码联系未果。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常税稽一限改〔2025〕29号),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公告送达,自公告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常州市世宏塑料制品有限公司《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常税稽一限改〔2025〕29号).doc


国家税务总局常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5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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