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关于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的公告

通税开送达公告〔2025〕42号
发布时间:2025-06-24 13:59访问次数: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字体:[ 大 ][ 中 ][ 小 ]打印本页正文下载

南通润之意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206913460927582)

你单位2020年10月1日至2021年5月31日的应缴纳税款(大写)贰拾万零壹佰伍拾叁元陆角贰分(¥:200153.62)元,限2025年7月31缴纳,并从税款滞纳之日起至缴纳或解缴之日止,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与税款一并缴纳。逾期不缴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处理。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2号)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通税开税通〔2025〕7017号。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南通润之意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责令限期缴纳税款通知书.pdf


国家税务总局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

                                2025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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