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宜兴市税务局2025年6月未准期入库文书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2025-06-26 16:13 | 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宜兴市税务局 | 字体:[ 大 ][ 中 ][ 小 ] | 打印本页 | 正文下载 |
史小良等3位自然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2号)第七十三条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限期缴纳税款通知书》。限你单位见此公告后立即前往国家税务总局宜兴市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办理缴纳税款并按规定缴纳自滞纳之日至缴纳之日的滞纳金。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宜兴市税务局2025年6月未准期入库文书送达公告.xlsx
国家税务总局宜兴市税务局
2025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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