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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税务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税总局2011年第21号公告)有关规定,现将2025年5月份认定为非正常户的纳税人予以公告。
附件:(苏)(仪)税非告(2025)6号.pdf
国家税务总局仪征市税务局
2025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