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吴中区税务局2025年-2026年区局及各派出机构等食堂食材配送服务中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5-06-05 10:44 访问次数: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吴中区税务局 字体:[ 大 ][ 中 ][ 小 ] 打印本页 正文下载

一、项目编号:JS2025-DLGK-C0088-B00。

二、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吴中区税务局2025年-2026年区局及各派出机构等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三、中标信息:

供应商名称:苏州鲜丰生态农业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苏州市吴中区横泾街道新齐路以东、泾南路以北;

中标浮动率:-15%。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名称: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吴中区税务局2025年-2026年区局及各派出机构等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服务范围:对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吴中区税务局及各派出机构等食堂进行米、面或其他粮食或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肉类、蛋类等农产品及其制品;豆制品;鲜奶酸奶及其他奶制品;调味品;干货杂货等预包装食品或者其他食品的供货及配送服务。

服务要求:

(一)卫生要求:

配送单位供应的食材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标准,严禁提供以下食品:

1、无品名、产地、厂名、生产日期、保质期及中文标识及原料说明的定型包装食品(除蔬菜、面点、早点等非定型包装食品);

2、超过保质期限或不符合食品标签规定的定型包装食品;

3、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食品;

4、病死、死因不明或从疫区采购的水产品、畜、禽及其制品,不合格调味品,工业用盐,非碘盐或非食品原料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农药残留超标的水果、蔬菜等;

5、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要求的食品。

如因配送单位所供应食品的质量问题引起食物中毒等食源性疾病的发生或其他事故,配送单位应承担对采购人的全部责任,并承担由此而引起的全部经济损失及相关法律责任。情节较为严重的,采购人有权立即终止供货协议,并按相关法律处理

(二)食材供应要求:

1、配送单位应具有一定的存放、仓储加工能力,对自产、购入食材认真检查并具有相应检测能力,严格根据《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进行分类、分拣等操作,按照要求贮存食品,科学管理库存,确保食材的质量和安全

2、供应商整个运输过程应采用符合食品安全卫生有关要求的外包装和运载工具,对运输工具做到每日清洗消毒,车厢内无不良气味、异味,确保运输过程安全卫生。生鲜肉类、冷冻制品等冷链食品必须使用符合规范标准的冷链车进行运输,在运输过程中保持安全的冷藏、冷冻温度。

供应商运输工具进入采购人食材收货地点,应当服从采购人的统一管理,污染收货区域应及时清理,因不当操作导致人员、设施损伤,由供应商承担赔偿责任。

3、采购人原则上按天向配送单位发布采购订单内容,配送单位按采购人时间要求配送至指定验收地点。采购人有权要求临时补货,配送单位应当在收到采购人的临时补货需求后1个小时内完成配送。配送单位接受订单渠道应全天候备勤。

4、对采购人提出的在收货现场进行食材简易加工的要求,供应商应具备相应的能力。如肉类去皮、排骨切块、淋巴肉或多余肥肉修剪等、如水产类宰杀去鳃去鳞去内脏、特定品种水果洗净削皮等(承诺函格式自拟,加盖公章)。

5、水产品鲜活:淡水鱼送达时要鲜活(鱼干除外),如送达时不鲜活则无条件退货。

6、食材验收要求:由采购人食堂管理人员、库房管理人员组成验收小组,在采购人指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验收。验收内容包括(a)质量是否符合约定标准;(b)重量、数量、价格是否与采购人的预定需求一致。

7、供应商应提交科学合理的供应方案。方案应包含采购团队管理措施、内部采购管理措施、储存分拣管理措施、科学合理运输措施、配送时效、食材验收及服务团队保障措施。

8、供应商应围绕食材验收入库后的调换、质量问题争议处理等提供科学合理、可行性较强的售后服务方案,指定专人负责项目售后服务事宜。

(三)配送要求

1、根据采购人实际需要协商确定具体的送货时间。采购清单将由采购人确定后提前24小时通知与中标人。配送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及时送达。

2、投标人需为本项目配备专业的配送服务团队,至少包含1名专职的项目经理,足量的配送服务人员及售后服务人员,以确保本项目的顺利实施。

(四)其他要求

食品留样:由配送单位提供专用包装盒,对于使用方食堂每天的菜品经烹饪后,留样保存满48小时。

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服务标准:符合国家及采购文件相关标准。

五、评审专家名单:沈俊骥、张乾宇、朱庆麒、蒋怡、张杰。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预算金额100万元以下部分按该部分预算金额的1.5%计算;

预算金额100(含)~500万元部分按该部分预算金额的1.1%计算;

1000000*0.015+3700000*0.011=55700元;

现金缴纳或转账至代理机构指定账户。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中标单位评审总得分为99.06分;

2.各有关当事人对采购结果有异议,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公司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吴中区税务局

地 址: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吴中经济开发区塔韵路166号

联系方式:秦兰0512-67073079(商务),沈俊骥0512-66597836(技术)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中诚智信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苏州市高新区潇湘路99号诚来智研发大楼5楼

联系方式:0512-6830372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许若蕾、金欣楠

电 话:0512-68303723

十、附件:

1.招标文件.docx

2.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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