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泽:开展“联学共建 同频共育”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暨“以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为镜 锤炼税务干部优良作风”主题党日活动

发布时间:2025-06-08 11:06访问次数: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淮安市洪泽区税务局字体:[ 大 ][ 中 ][ 小 ]打印本页正文下载

日前,国家税务总局淮安市洪泽区税务局开展“联学共建 同频共育”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暨“以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为镜 锤炼税务干部优良作风”主题党日活动,引领推动作风建设再优化、再提升。区局党委书记、局长孔庆勇参加活动并讲话。

孔庆勇强调,要认清形势、明确任务、聚焦主题,把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和区局管党治党实际结合起来,坚决防止“两张皮”。一是对标“学有质量”,深学细悟、铭“纪”于心。开展学习教育,必须严格对照党委部署和支部计划,做好规定动作,扎实做好支部集中学习和党员自学,主动参加研讨、主题党日等学习活动。二是做到“查有力度”,对标对表、守“纪”于身。要坚持问题导向,以中央八项规定为镜,时刻审视自己的言行,对照“两个清单”全面深入查找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方面存在的问题,结合实际认真开展自我检视和根源剖析,既发现显性问题、更深挖隐形变异苗头,既剖析具体表现、更追溯思想根源,确保问题查摆见人见事见思想。三是坚持“改有成效”,真抓实改、执“纪”于行。要坚持“当下改”与“长久立”相结合,及时总结成效经验、补齐制度短板、筑牢防范堤坝,以制度机制的刚性约束推动常抓长效、标本兼治。

会上,党委委员、副局长吴小戎同志、戴伟同志、张云龙同志分别领学了《习近平关于加强党的作风建设论述摘编》(第四章)、《党的十八大以来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成效和经验》和《八项规定改变中国》;高良涧税务所所长、青年干部代表围绕岗位职责、作风建设作交流发言。

区局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各派出机构、局内各单位主要负责人,高良涧税务所青年干部代表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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