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税务文书送达公告

通税稽二公〔2025〕10 号
发布时间:2025-06-08 16:02 访问次数: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税务局 字体:[ 大 ][ 中 ][ 小 ] 打印本页 正文下载

海安福锐木业经营部(92320621MA21P1F222):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对你单位立案检查作出通知。因相关《税务检查通知书》《税务事项通知书》等无法以直接、委托或邮寄方式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现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本公告送达的《税务检查通知书》《税务事项通知书》等具体内容附后(见附件),受送达人可到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领取《税务检查通知书》《税务事项通知书》等书面文本。


附件:海安福锐木业经营部税务事项通知书2025-10.doc

海安福锐木业经营部检查通知书2025-10.doc


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2025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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