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税务文书送达公告
(2025年第69号)

发布时间:2025-07-01 09:12 访问次数: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税务局 字体:[ 大 ][ 中 ][ 小 ] 打印本页 正文下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税务处理决定书》(苏州税一稽处〔2025〕104号)。处理决定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64号)第二十一条,认定你单位2023年7月13日至2023年12月31日开具的110份增值税电子发票为“虚开”。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请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领取《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税务处理决定书》(苏州税一稽处〔2025〕104号),或联系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以其他方式领取。

联系方式:

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张平  座机电话0512-69826835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税务局稽查局税务处理决定书公告送达名单

序号

纳税人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税务处理决定书文号

1

苏 州 科 嘉 远 酒 店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91320506MACP8C8J4A

苏州税一稽处〔2025〕104号



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5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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