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税务文书送达公告
(2025年第69号)
发布时间:2025-07-01 09:12 |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税务局 | 字体:[ 大 ][ 中 ][ 小 ] | 打印本页 | 正文下载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税务处理决定书》(苏州税一稽处〔2025〕104号)。处理决定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64号)第二十一条,认定你单位2023年7月13日至2023年12月31日开具的110份增值税电子发票为“虚开”。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请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领取《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税务处理决定书》(苏州税一稽处〔2025〕104号),或联系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以其他方式领取。
联系方式:
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张平 座机电话0512-69826835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税务局稽查局税务处理决定书公告送达名单
序号 | 纳税人名称 | 纳税人识别号 | 税务处理决定书文号 |
1 | 苏 州 科 嘉 远 酒 店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 91320506MACP8C8J4A | 苏州税一稽处〔2025〕104号 |
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5年6月30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