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税务文书送达公告
(2025年第108号)

发布时间:2025-07-01 15:35 访问次数: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税务局 字体:[ 大 ][ 中 ][ 小 ] 打印本页 正文下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下列单位公告送达《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税务处理决定书》(苏州税一稽处〔2025〕108号)。处理决定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764 号)第二十一条,对你单位上述开具的 100份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认定为“虚开”。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请下列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领取《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税务处理决定书》(苏州税一稽处〔2025〕108号),或联系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以其他方式领取。

联系方式:

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万天鹭 座机电话0512-69826517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税务处理决定书》公告送达名单

序号

纳税人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具体文书 文号

1

苏州柏晟安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91320509MAE82T5J7A

苏州税一稽处〔2025〕108号



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5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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