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常州市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关于送达李长南《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的公告
| 发布时间:2025-07-10 16:31 | 来源:常州局第三税务分局 | 字体:[ 大 ][ 中 ][ 小 ] | 打印本页 | 正文下载 |
李长南(纳税人识别号350583********4390):
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你未按照规定申报缴纳税款,我局已对你作出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详见附件)。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进行公告送达,自公告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常州市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李长南).docx
国家税务总局常州市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
2025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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