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缴费信用参评

发布时间:2025-07-02 11:25 访问次数: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 字体:[ 大 ][ 中 ][ 小 ] 打印本页 正文下载

【事项名称】

纳税缴费信用参评

【申请条件】

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其他类型纳税人缴费人可自愿申请纳入信用管理,自首次在税务机关办理税费事宜满12个月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参与纳税缴费信用评价。

【设定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缴费信用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2号)

【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数量

备注

1

《纳税缴费信用参评申请表》

2份


【办理地点】

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电子税务局办理,具体网址和地点可从江苏省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栏目查询。

【办理机构】

主管税务机关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时间】

受理申请的次月完成。

【联系电话】

主管税务机关对外公开的联系电话,可从江苏省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栏目查询。

【办理流程】

【纳税人注意事项】

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纳税人使用符合电子签名法规定条件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文书表单可在江苏省税务局网站“下载中心”栏目查询下载或到办税服务厅领取。

4.纳税人缴费人自愿申请纳入纳税缴费信用管理后,存续期内适用本办法相关规定,以前年度的纳税缴费信用级别不再评价。

5.税务机关提供“最多跑一次”服务。纳税人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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