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海门区税务局滨江税务分局
关于送达江苏永利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等5家企业《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通知书》的公告

海门税滨江送达公告〔2025〕1号
发布时间:2025-07-02 15:49访问次数: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海门区税务局字体:[ 大 ][ 中 ][ 小 ]打印本页正文下载

江苏永利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南通拓德利建筑科技有限公司、南通顺坤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江苏君道绿色建筑科技有限公司、南通市智盛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你单位存在欠缴社会保险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第八十六条规定,我局对你单位做出《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通知书》,因原址查无此人(单位)、迁移新址不明、电话停机等原因,无法通过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送达《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通知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现以公告方式予以通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30日即视同送达。逾期仍未缴纳,我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相关规定依法强制执行。


附件:《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通知书》海门税滨江社限缴字〔2025〕001号.doc

《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通知书》海门税滨江社限缴字〔2025〕002号.doc

《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通知书》海门税滨江社限缴字〔2025〕003号.doc

《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通知书》海门税滨江社限缴字〔2025〕004号.doc

《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通知书》海门税滨江社限缴字〔2025〕008号.doc


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海门区税务局滨江税务分局

2025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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