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常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关于送达常州闽墩豪物资有限公司《税务处理决定书》的公告
| 发布时间:2025-07-02 11:14 | 来源:常州市税务局 | 字体:[ 大 ][ 中 ][ 小 ] | 打印本页 | 正文下载 |
常州闽墩豪物资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2040255928426XP):
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局对你单位进行税务检查,检查组前往你单位登记的注册地址(天宁区劳动东路762号)查看,你单位不在此经营,多次电话通知无法联系上你单位法定代表人。因采用直接送达和邮寄送达方式均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税务处理决定书》(常税稽二处〔2025〕104号),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进行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
常州闽墩豪物资有限公司《税务处理决定书》(常税稽二处〔2025〕104 号).doc
国家税务总局常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2025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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