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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稽查局税务文书送达公告

淮税二稽送达公告〔2025〕4013号
发布时间:2025-07-21 17:06 访问次数: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淮安市税务局 字体:[ 大 ][ 中 ][ 小 ] 打印本页 正文下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下列单位公告送达《税务处理决定书》《不予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理决定如下:你单位接受深圳市顺康达贸易有限公司已确认虚开的45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金额4498500.15元,税额764744.85元,价税合计5263245元,系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不符的发票,定性虚开;你单位向石家庄市依捷唯信贸易有限公司等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150份,金额合计14456804.76元,税额合计2457656.5元,价税合计16914461.26元,系为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定性虚开。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按照规定进行相关账务调整。鉴于上述税收违法行为五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请下列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淮安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领取《税务处理决定书》《不予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或联系国家税务总局淮安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以其他方式领取。

联系方式:淮安市清江浦区水渡口大道18号212办公室

国家税务总局淮安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侍哲如 0517-83785590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淮安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税务处理决定书》《不予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告送达名单

序号

纳税人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具体文书文号

1

淮安冈尧贸易有限公司

91320802MA1MFEPT5U

 

淮税二稽处〔202551

淮税二稽不罚〔20258


国家税务总局淮安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2025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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