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如东县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
关于送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的公告

东税一分送达公告〔2025〕13号
发布时间:2025-07-23 11:56访问次数: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如东县税务局字体:[ 大 ][ 中 ][ 小 ]打印本页正文下载

如东县丰利镇昌凤针织厂等355户单位:

因《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无法电子送达,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2号)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东税一分限改〔2025〕7号)。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如东县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

2025年7月23日


国家税务总局如东县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

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

东税一分限改〔2025〕7号


如东县丰利镇昌凤针织厂等355户单位:

你(单位)违反税收管理,未按规定办理纳税申报(具体详见附件清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六十二条规定,限你(单位)于2025年9月10日前,到国家税务总局如东县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办理纳税申报。

如对本通知不服,可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如东县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南通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起诉。


附件:如东县丰利镇昌凤针织厂等355户单位未申报明细.xls


国家税务总局如东县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

2025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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